职权名称 | 对红桥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106SFJQT04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年度考核 |
运行流程 | 受理—考核—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度考核; 2.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材料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3.区司法局基层科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反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6560148 电子邮箱:hqqsfj_b@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与光荣道交口光荣道14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