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
编码 | 120106MZJJF06001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53号)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和街(镇)两级权限。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的审批;街(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的审核。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执行 |
责任事项 | 1.宣传《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不符合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告知; 2.申领人对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组卷归档;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登记。同时,将相关材料建档留存10年,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86516228 电子邮箱:hbx_841@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56号红桥区民政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