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编码 | 120000SCWZS13004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的通知》(津价费[2005]50号) 一、将你局劳动安全检测检验费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合并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 话:2335008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