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考核 |
编码 | 120000JYWQT03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体美劳教育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印发考核通知; 2.考核人员向考核对象说明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考核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考核并询问有关情况,考核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考核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