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000GXJQR05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
实施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初审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国家工信部。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